“瑞香红”苹果新品种维权公告
“瑞香红”(原代号:浓果25),2021年6月18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授予植物新品种权(CAN20191003428)。
2020年10月22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授权木美土里公司以独占方式享有“瑞香红”苗木生产经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条的规定,苹果品种的接穗和果苗都属于种子,受《种子法》的约束和监管。
为做好新品种保护,维护合法权益,木美土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已组建专业的维权团队和律师团队对侵犯“瑞香红”的植物品种权的行为进行维权,并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1、未经木美土里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瑞香红”苹果品种的苗木生产、繁殖、嫁接、接穗,均不得使用“瑞香红”品种名称进行宣传。否则本公司将依法坚决打击其侵权违法行为,并追究侵权人的所有法律责任,包括向相关单位举报侵权人可能的刑事犯罪行为。
2、未经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使用“瑞香红”的接穗进行嫁接原果树。
3、本公司将依法对在未授权渠道购买的“瑞香红”果苗或接穗建园的果园,采取相关法律措施阻止收购,禁止销售,对果品流通商和水果店进行溯源和下架等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公司已委托相关检测单位对市场上抽检冒充“瑞香红”果苗品种进行检测和确认侵权事实。
1、以“瑞香红” 名义销售的侵权者,检测与“瑞香红”没有位点差异的,销售者将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以其它品种如“瑞雪红”等名义销售的侵权者,检测结果与“瑞香红”没有差异,销售者不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事责任。
3、种植户(果园)从非授权渠道购买的“瑞香红”苗木和接穗进行种植和嫁接,也构成对本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样会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并将铲除侵权果树。
欢迎果农和行业内的同仁对侵权的行为进行举报,木美土里会根据侵权事实和案件处理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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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香红